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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出依法治会新步伐
—— 中国红十字会宣传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综述
[查阅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年7月23日]
    “工作的时候我是执法者,老了愿意做一名普法员。”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78岁老人蒋作林已经当了20年红十字志愿者。老公安出身的他,深知普法对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2017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施行以来,他以讲“坝坝课”的形式,组织群众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35次。

     被当地老百姓称为“坝上讲经人”的蒋作林,是全国红十字人深入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个省份完成地方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或红十字会条例修订工作,16个省份列入了当地人大立法计划。

修法明确发展方向

    法者,治之端也。1993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出台,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走上依法治会轨道。

    2013年,首部红十字会法出台20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列入一类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交审议。2014年2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红十字会法修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正式启动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

    之后整整三年,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委托课题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召开部门和地方座谈会、书面征求部门和地方意见等方式,多次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企业、有关社会团体、国内外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从我国国情和红十字会实际情况出发,对现行红十字会法的内容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

    2016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

    2017年2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与1993版相比,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有18条涉及重要修改或补充,结构更完整,内容更丰富,进一步完善了法定职责,健全了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监督,并增加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保护、支持、规范、审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用八个字概括红十字会法修订案的亮点。“一部条文不多的法律仅是修改就经过三审,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也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审慎的态度,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高度重视。”郭林茂说。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推动中国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有专家如是评价。

学法坚定理想信念

    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就要学得入心、讲得透彻、落到实处。

    2017年2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获得通过当天,中国红十字会执委会即召开扩大会议,逐条逐句专题学习,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以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治会、依法履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开创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总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将宣传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并专门研究制定了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依法履责;切实加强各级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动红十字会法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为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

    此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迅速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红十字会法释义读本、组织红十字会法宣讲团、举办普法培训班等。一时间,“学法、用法、守法”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的“热词”。

   2017年5月,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和6号线车厢内焕然一新——横幅广告、海报栏、吊旗等位置都贴上了红十字会法宣传海报。这是重庆市红十字会开出的“新红会法宣传专列”,开创了红十字会法宣传新形式。

   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成为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正式实施后第一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基层红十字会法宣传贯彻工作同样热火朝天。

    云南省曲靖市红十字会紧抓红十字会理事、常务理事和专职干部等“关键少数”,在“七五”普法中深入开展“学习红十字会法,推动红十字会工作”专题学习活动。在此基础上,曲靖市红十字会主动适应网络信息化发展需求,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宣传红十字会法,开通在线捐助,公开捐赠信息,发展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等功能。

    江苏省泰州市红十字会利用救护培训开展红十字普法工作,在救护培训理论授课前利用10至15分钟讲解红十字法律法规知识,向公众宣传红十字文化和理念。在微信平台增加救护培训在线考试环节,共计33道选择题,其中法律知识5道题,要求获得初级救护员资格的学员必须通过考试,同时鼓励普及性救护培训学员参加测试,提高培训效果。

    2019年5月,世界红十字日前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暨红十字青少年自救互救知识竞赛,广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在各级红十字会积极推动下,红十字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取得显著成果。

用法擦亮“百年招牌”

    有法可依,还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会,要求全体红十字人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权威。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

    重庆市红十字会紧紧抓住红十字会法颁布契机,主动争取并得到市人大支持,把《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调研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并通过市人大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和主任会议,获得了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推动了重庆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红十字会联合公安、城管、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动合作机制,定期开展路面巡查,对违规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法使用,依法摘牌”。

   湖北省以红十字会法为依据,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取得迅猛发展,两类志愿者总数超过11万人,双双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与此同时,各级红十字会依法优化治理结构,对监事会制度模式、履职方式和组织构成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7年9月5日,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首届监事会。在此试点基础上,9月1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关于在地方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的指导意见(试行)》。12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出席中国红十字会监事会改革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加强红十字会监事会改革,核心内容是要依照红十字会法设立监事会。他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不能停留于讲试点,而要依法全面推进,把监事会依法建起来、把工作开展起来。

    2017年下半年,贵州省遵义市、六盘水市和铜仁市等3个地市级红十字会及贵阳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和黔南州等地市下属的8个区县级红十字会共11个红十字会相继在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时,依法选举、设立监事会。

    当年11月23日,云南省红河州红十字会依法选举产生监事会;12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红十字会选举产生监事会。2018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内蒙古红十字会第一届监事会。

    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作为近年来红十字会全局工作的主线之一,是中国红十字会推进依法治会、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鼓舞和激励广大红十字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共谱砥砺奋进新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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